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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独家】惠而浦索赔案法院终审判决赔付比例为30%,受损股民诉讼进行中

发表于: 2023-02-08 17:22:40 来源:证券索赔律师

惠而浦(600983)索赔征集中


【资料图】

———[内容提要]———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时,如因上市公司做出的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投资损失,则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向上市公司主张民事侵权赔偿。

2016年4月22日至2017年7月26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17年7月27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惠而浦(600983)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提出索赔。

———[最新消息]———

2023年1月19日,惠而浦(600983)发布公告称:本次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55,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通过适度的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自有资金充沛,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此前惠而浦(600983)于2020年8月1日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惠而浦公司因此受到中小投资者索赔

根据股民收到的判决书显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皖民终918号生效民事判决认定惠而浦公司存在虚假陈述行为,惠而浦公司需赔偿投资者的投资损失。经核算后,考虑到证券市场本身存在较大风险,且结合本案虚假陈述行为时间段大盘、行业板块指数等波动情况,酌定扣除了本案系统风险和其他风险因素的比例为70%,核定赔付损失比例为30%

现我所正在征集惠而浦(600983)索赔投资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及法院判决书,于2016年4月22日至2017年7月26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17年7月27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惠而浦(600983)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联系中登律师参与诉讼挽回损失。

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号:31110000MD023535XE)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积极主动参与索赔,以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多索赔信息详见中登律师事务所网站“索赔名单”)。投资者最终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索赔依据]———

2020年8月1日,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惠而浦,600983)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因编制虚假的销售订单并确认收入以及提前确认未发货的订单收入、少记销售折扣、延迟确认销售费用、收入跨期确认、少记营业成本,虚增或少记2015年度和2016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惠而浦被安徽监管局处罚。

部分投资者以惠而浦虚假陈述导致其投资损失为由对其提起诉讼,现在法院二审终审判决惠而浦赔偿投资者投资损失。中登律师将持续关注惠而浦(600983)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后续进展。

截止目前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股民可以起诉索赔的上市公司包括:东方网络、亚太药业、宁波东力、中信国安、天娱数科(原天神娱乐)、香溢融通、昊华能源、胜利精密、飞乐音响、长园集团、惠而浦、每日互动、新纶新材、粤传媒等上百家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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