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自首与立功的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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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法中规定了立功和自首两种可以从轻、减轻甚至可以免除刑事处罚的量刑情节,在法律规定上和我们现实理解中,怎样才是立功或者自首,意见上存在差异,为此,最高人民法院针对自首和立功作出两个司法解释,针对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情节是否可以认定为自首或者立功,予以阐明、细化。
关于刑法中自首与立功的认定
一、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在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时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或他人其他罪行的,也可以认定为自首。
自首的两个要点是: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
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根据法律、司法解释,以下情况可认定为自动投案:
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
2、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
3、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
4、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5、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
6、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
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如实供述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对于如实供述的认定总结下有下列三种情况:
1、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2、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3、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二、对于立功的法律规定是: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关于立功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应当认定为重大立功表现的:
1、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
2、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
3、阻止他人犯罪活动;
4、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
5、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
6、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针对此项应当认定为重大立功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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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功的表现形式
一是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犯罪分子被羁押或者归案后,不仅如实地交代自己的犯罪,而且还主动地揭发其他人的犯罪行为,包括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以外的其他犯罪行为。这种揭发必须经司法机关查证属实。如果经过查证,发现其揭发的情况不是事实,或者无法证实,或者不属于犯罪行为,则这种的揭发不是立功。
二是犯罪分子提供重要线索,使侦查机关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应是指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重要犯罪线索,即能够证明犯罪的重要事实、犯罪人或者有关证人等。提供的重要线索必须是实事求是的,司法机关能够据此查明犯罪,侦破案件。如果经过侦查,发现提供的线索不实,或者无法证明发生过犯罪,或者不属于犯罪行为的,就不应当认为是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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