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 内容页

全球焦点!突发利空!多家公司将退市,超25万股东踩雷

发表于: 2023-05-04 20:57:34 来源:凤凰网

2022年年报披露已结束,部分上市公司也因此“锁定”强制退市。

5月4日晚,*ST必康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公司2022年度财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资料图】

同日,截至发稿,*ST顺利、*ST和佳公告,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先告知书》,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此外,*ST蓝光也提前锁定“1元退市”。公司股票已连续17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今日收报0.46元/股,这意味着,即便后面公司股价连续涨停,也无法在第20个交易日回到1元以上。

据证券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包括已退市的公司,今年以来,已有17家公司收到交易所退市前的事先告知书,还有部分公司收到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ST必康可能被终止上市

因2022年财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ST必康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再次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公司今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显示,2022年7月1 日,因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月29日,公司发布的2022年年报再次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第 9.3.11 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在深交所作出终止股票上市决定前,公司有权根据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公司若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深交所在陈述和申辩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形成审核意见,最终作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

回顾来看,*ST必康2021年财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涉及五方面事项:一是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二是存在无商业实质的资金往来;三是违规担保;四是无法确认应收账款的真实及准确性;五是无法确认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准确性。

2022年财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事项,与上一年度的部分事项相同。审计机构提示,发表无法表示意见,主要涉及*ST必康的应收账款、工程事项。

此外,公司目前正面临证监会的立案调查。4月14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向*ST必康及实控人下发立案告知书。

而在此之前,证监会曾公开揭露*ST必康的造假动机。*ST必康以虚假账务处理、伪造银行对账单等方式掩盖大股东资金占用。

目前,公司股票已经停牌。若公司股票此次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将自深交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间,公司的证券代码不变,股票简称后冠以“退”标识,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原则上不停牌。

截至3月31日,公司共有股东62027户。

*ST顺利可能被终止上市

同日,*ST顺利也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先告知书》,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事先告知书》显示,2022年5月6日,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3年4月29日,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亏损1.16亿元,营业收入为6245.65万元,且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11条第一款第(一) 项及第(三)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目前,公司股票已停牌。截至3月31日,公司共有股东23197户。

*ST和佳:收到股票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

*ST和佳同日晚间公告称,公司5月4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因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自2022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3年4月29日,公司披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年度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0.3.10 条第一款第 三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深交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目前,公司股票已停牌。截至3月31日,公司共有股东30839户。

*ST蓝光提前锁定“1元退市”

5月4日,*ST蓝光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九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显示,公司股票2023年5月4日收盘价为0.46元/股,已连续17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 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事实上,即便后面3个交易日*ST蓝光股票连续涨停,收盘价也无法回到1元以上,提前锁定“1元退市”。

据了解,蓝光发展于1993年在四川成都成立,注册资本30.35亿元。公司2022年年报显示,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9.42 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42.06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38.70 亿元。同时,公司年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4月4日,*ST蓝光还发布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部分债务未能如期偿还的公告。公告称,近期,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新增到期未能偿还的债务本息金额为6.55亿元。截至 2023 年4月4日,公司累计到期未能偿还的债务本息金额合计420.55亿元(包括银行贷款、信托贷款、债务融资工具等债务形式)。目前公司正在与上述涉及的相关金融机构积极协调解决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ST蓝光将成为首家因触及“1元退市”而被强退的地产公司。此外,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能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截至3月31日,公司共有股东145953户。

多家公司或“锁定”强制退市

除了*ST必康和*ST顺利外,4月以来收到交易所退市决定前事先告知书的公司包括*ST深南、*ST中昌、*ST宜康、*ST未来、*ST辅仁、*ST新文、*ST运盛、*ST泽达、*ST紫晶等。

*ST深南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2022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触及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ST中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2022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ST宜康因公司股票在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ST未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2022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ST辅仁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ST新文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2022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ST运盛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2022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触及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ST紫晶、*ST泽达则均因实施了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行为,上交所依规对两公司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常态化退市机制助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伴随着注册制改革不断深入推进,A股退市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单一标准到多元指标体系的改革历程。

2018年底A股市场开始试点注册制改革后,退市制度迎来进一步优化完善。

2020年12月,沪深交易所发布退市新规,健全多元化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强化退市执行,构建起财务类、交易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等4类强制退市指标体系。

2023年2月全面注册制改革下,退市制度进一步完善,新增了对红筹企业交易类退市情形予以调整适用的特别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退市新规执行以来,A股退市公司数量逐渐增加。据Wind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2022年A股退市公司数量分别为20家(3家主动退市和17家强制退市)、43家(2家主动退市和41家强制退市)。

今年以来,已有6家公司宣告退市。目前,计通退已进入退市整理期,*ST吉艾已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将于5月9日进入退市整理期。此外,还有多家公司停牌等待交易所作出最终退市决定。

证监会此前表示,良性循环的资本市场需要有进有出、优胜劣汰。常态化退市机制的形成,有助于持续检验与监督企业的经营与发展,最终在A股市场形成优胜劣汰的氛围,推动上市公司整体质量提升,促进中国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实现资本市场的资源优化配置功能,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中金公司认为,A股市场强化退市制度有助于保证股票市场合理供给,并助力提高A股优质公司的回报率。常态化退市机制的运行,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减少投资者“炒小”、“炒差”行为,促使投资者关注基本面优质、行业发展前景较好的公司,助力实现培养投资者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

此外,退市机制的完善与运行是一项持续性与系统性工程,将对监管机构、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投资者等多方主体产生重要影响。监管层面,在退市标准完善、退市程序简化的基础上,严格执行退市新规、严格退市监管。上市公司层面,在上市的前、中、后端都应合法合规经营,不断提升自身发展质量与内在投资价值。中介机构层面,需要切实、有效履行好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不断提升执业能力,协助企业高效规范运营。投资者层面,应适应A股制度与生态变化,转变投资理念,提高风险意识。

标签:

Copyright ©  2015-2022 欧洲公司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沪ICP备2022005074号-23   联系邮箱: 58 55 97 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