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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顺新材: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当前短讯

发表于: 2023-05-05 21:55:49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1

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债券代码:123085        债券简称:万顺转 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股东

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5 日 9:15—9:

—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5 日 9:

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杜成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共 8 人,所持(代理)股份

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的总股本,下同;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总股本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共 3 人,所持(代理)股份 252,885,4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8.457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授权代表)共 5 人,所持(代理)

股份 3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044%。

   中小投资者(授权代表)共 6 人,所持(代理)股份 23,847,15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6835%。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2,885,4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

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2,885,4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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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2,885,4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2022 年度财务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2,885,4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2,885,4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1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808,1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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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股份的 99.8365%;反对 2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1132%;弃权 1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3%。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2,885,4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808,1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8365%;反对 3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16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2,885,4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上述议案中,议案七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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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冯玫律师、陈媛律师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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