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1
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债券代码:123085 债券简称:万顺转 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股东
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5 日 9:15—9:
—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5 日 9:
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杜成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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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共 8 人,所持(代理)股份
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的总股本,下同;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总股本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共 3 人,所持(代理)股份 252,885,4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8.457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授权代表)共 5 人,所持(代理)
股份 3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044%。
中小投资者(授权代表)共 6 人,所持(代理)股份 23,847,15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6835%。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2,885,4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
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2,885,4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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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2,885,4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2022 年度财务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2,885,4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2,885,4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1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808,1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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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股份的 99.8365%;反对 2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1132%;弃权 1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3%。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2,885,4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808,1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8365%;反对 3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16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2,885,4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上述议案中,议案七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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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冯玫律师、陈媛律师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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