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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曙光: 中科曙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发表于: 2023-05-25 20:52:47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603019       证券简称:中科曙光               公告编号:2023-019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中的 19 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上述人员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股数为 43.5 万股,占本次回购实施前公司总股

本的 0.0297%。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

登记后,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影

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拟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为准),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2 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分红实施完成后,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的回购价格将由 14.51 元/股调整为 14.29 元/股,预留部分授

予股票的回购价格将由 13.45 元/股调整为 13.23 元/股。

  本 次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将 由 1,464,013,974 股 变 更 为

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

程序。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中科曙光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1)、

                         《中科曙光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二、需要债券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3 年 5 月 26 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

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

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约定继续

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中关村软件园甲 36 号楼证券法务部

   联系人:王伟成

   联系电话:010-56308016

   邮箱:investor@sugon.com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

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

明“申报债权”字样。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

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特此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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