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要求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特殊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户籍所在地划片对口招生学校核实后,报区教育局备案,区教育局和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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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政策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为确保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稳定接受义务教育,其法定监护人原则上在两江新区范围内应有稳定的职业和固定的居所。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以定点接收学校为基础,入学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区内从业的证明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辖区用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辖区工商部门签发的个体经营户的营业执照;其他从业证明材料。
3.区内居住的证明材料。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在辖区内购置的房产证明或承租的住房租赁合同;务工单位出具的职工宿舍居住证明。
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逐步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学位相对宽松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定点接收学校,可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办理入学登记。
招生程序
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只能选择一所义务教育学校进行网上信息采集。信息采集前,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应详细阅读相应学校公告的招生简章,并根据公布的招生入学政策和相关工作要求,完成网上信息采集。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民办中小学于6月20日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1.申报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入读的,应在6月15日至6月19日期间,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完成网上信息采集。对已完成网上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校按照区教育局相关规定和学校工作安排,对报名对象、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超过招生计划的,于6月20日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全程接受监督。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结果产生后,“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将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学生家长登陆系统查询摇号结果。经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1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被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回到所在的公办学校录取体系内,按相关规定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保证公办学校“兜底”,防止学生辍学。6月30日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完成招生工作。
2.申报民转公学校入读的,应在6月15日至6月17日期间,登录“渝快办”APP端,进入入学一件事,完成网上信息采集。6月18日至19日,区教育局对申报入学人员信息进行核实,确定直接入学与摇号人员名单。直接入学人员名单大于摇号指标的,不再组织摇号;小于摇号指标的,按照摇号指标相应递减要求,于6月20日通过摇号方式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全程接受监督。电脑随机录取结果产生后,学生家长于6月20日18:00后登录系统查询摇号结果,并根据学校招生日程安排,完善入学手续。未被民转公学校录取的学生,回到户籍所在地向划片对口招生学校线下申请入学,符合学校招生条件的,学校不得拒收;不符合学校招生条件的,按程序报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申报公办学校入读的,应在6月15日至19日期间,登录“渝快办”APP端,进入入学一件事,完成网上信息采集。7月5日前,各校进行入学资格审核,确定录取人员名单。7月10日前,热点学校或学位紧张学校将不满足学校招生条件学生上报教育局,7月15日前,教育局根据周边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7月30日前,学校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入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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