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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7月28日电 一拖股份28日公告,河南证监局对公司及董事长刘继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据公告,一拖股份7月27日收到河南证监局《关于对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一拖股份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3年3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2年三季度报告等有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其中,2022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由9.19亿元调整至7.6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9.07亿元调整至7.96亿元。公司2022年三季度报告等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一拖股份董事长、总经理兼时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继国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一拖股份、刘继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一拖股份的前身是创建于1955年的第一拖拉机制造厂,主导产品涵盖“东方红”系列履带拖拉机、轮式拖拉机、柴油机等多个品类。
财报显示,一拖股份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25.64亿元,同比增长34.6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1亿元,同比增长55.42%。
二级市场上,截至28日收盘,一拖股份报11.81元/股。(中新经纬APP)
【编辑:徐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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